畜禽养殖导致水土污染的处罚依据
畜禽养殖导致水土污染的处罚主要依据环保及农业相关法律法规。
不同情况的处罚依据及标准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若存在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2. 若存在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如养殖废弃物异味扩散)的情况,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若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情况,处罚依据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4. 若存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的情况,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畜禽养殖导致水土污染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1. 若存在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 若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情况,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 若存在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情况,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返回首页
不同情况的处罚依据及标准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若存在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2. 若存在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如养殖废弃物异味扩散)的情况,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若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情况,处罚依据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4. 若存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的情况,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畜禽养殖导致水土污染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1. 若存在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 若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情况,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 若存在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情况,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上一篇:买到假药找部门怎么处理
下一篇:暂无